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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期间,有调查发现,河南许昌、周口、信阳多地农村卖假名牌饮料。撕掉一层薄薄的加多宝包装,一瓶过期花生露出现在眼前。还有其他饮料也被这样重新包装,罐底经打磨重新喷码,掩盖了旧日期。

这种假名牌饮料,手法拙劣,但是大行其道,主要是监管失职。如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宣传教育一起,造假企业则会被威慑,消费者也不会上当。从法律上来说,则也是违法多多。

其一、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欺诈销售行为。根据该法第55条规定,消费者可以退一赔三。

其二、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可以假一赔十。该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该法第124条对于标注虚假日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也有专门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其三、涉嫌违反商标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使用加多宝的商标,是侵犯他人商标,使用知名包装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加多宝可以主张权利,要求停止使用,赔偿损失,市场管理部门(工商局)也有职责主动去查处处罚。

这种假饮料,主要出现在农村,而不是城市,大抵是因农民对于食品辨别度不高,法律意识也不强,所以更需要监管部门的主动履职,不能给食品安全留下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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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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