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网易报道山东聊城的一个案件“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 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女企业家苏银霞向某老板借款135万元,月息10%。支付本息184万和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11名催债人对其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长达一小时的凌辱后,当着她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她。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于欢用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一人死亡。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报道中,这个极端侮辱是,一催债人脱下裤子,对被告母亲侮辱。

 

 

就事论事,这个案件判决是有问题的。彼时,母亲被各种侮辱,儿子义愤填膺,如果不反抗是不正常的,反抗才符合人性。只是持刀乱刺,导致一人死亡,是防卫过头了,应承担适当的刑事责任,但绝不该是无期徒刑。本案的判决实际是在阻止善良,保护作恶。法院未认定正当防卫的理由是“防卫没有紧迫性”,亦是大悖事理,须知对人的伤害,不仅是身体伤害,还有精神之刺激,尤其是脱下裤子之猥亵行为,人生之耻,莫过于此,若此时儿子不反抗,难道要等到老娘被侮辱至死才反抗?真不知榆木疙瘩脑袋的检察官、法官是如何想的,机械司法如斯。再看看古代的规定,唐律疏议第335条规定“诸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殴击,子孙即殴击之,非折伤者,勿论;折伤者,减凡斗折伤三等;至死者,依常律。”换而言之,长辈被欺负,允许后辈做一定的反击,盖此符合人性也。

 

固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母亲欠债是要还,但是催债人应以上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而不是黑社会方式来讨债,何况债务月利息高达10%,如此暴利,已非单纯的债务问题,而是涉嫌以放贷的名义勒索财物犯罪。这也反映了当前社会问题,中小企业贷款难,高利黑贷横行无忌,暴力讨债,警察制止不力,法律的无能,最终导致了当事人以私力来解决纠纷,酿成悲剧。当事人有罪,社会何尝无罪!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