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废除诉前调解。很多案件,到了法院,还要诉前调解,不调解不给立案,这基本上是劳民伤财。因为矛盾很大,才来法院,法院又重复调解,劳而无功,何况诉前调解,并无法律依据。
第二、符合立案条件的案子就要立,而不能不立还不出裁定。如果案子都立不了,法律的作用又如何发挥呢,如果选择性立案,公正又何从谈起!
第三、中午休息时间,不要关上大门。很多时候,法院外刮风下雨、烈日炎炎,当事人躲无可躲,法院内本可遮风挡雨,可大门却始终关闭,直到上班时间才开。
第四、案件旁听的人多时,可以抽签决定,既公开又公正,不要去暗箱操作,搞的里面法庭位置空着,外面人头熙攘,这不符合公开审判的精神。
第五、法院的停车场,要为当事人考虑。有的法院里面停车位空着,外面当事人和律师的车辆没地方停,一点也不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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