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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霸王条款无所不在,消费者去投诉,往往也解决不了问题。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了五花八门的加重消费者义务、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条款,使得合同条款成为单方霸权的帝国主义条款,消费者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这是一个社会问题,社会公平交易的秩序还没有形成,也是法律问题,法律没有调整好交易。

当前调整霸王条约的主要法律是合同法的“格式条款”,即单方面霸权的“格式条款”无效,但实践中,很多霸王合同、霸王条款并不是格式条款,而是“两厢情愿”签约的,因为合同一方处于优势的地位时,合同的另一方不签也不得签,所以法律上应该针对霸王条款,专门立法予以规制。建议立法《不公平合同法》专门来审查的合同效力,一旦发现霸王条约,司法机关可迳行认定无效或可撤销,以维护合同相对人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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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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