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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美联航与被暴力拉下飞机的乘客,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保密,估计不低,有传言是1.4亿美金。乘客被拖曳造成脑震荡、鼻梁骨折、掉落两颗牙齿,获得天价赔偿,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到位。美联航不赔不行,不仅法律有惩罚性赔偿规定,而且事件引起社会公愤,公司被抵制,股价下跌,霸气的大公司,权衡利弊,不得不低头以止损。

 

对比一下,国内的“结石宝宝”父亲郭利维权案,被害人竟然因为维权,被定敲诈勒索罪坐牢五年,可谓天壤之别。该案,奶粉公司生产不合格奶粉,造成郭利女儿身体不良。郭利调查出真相,获赔40万。之后,奶粉公司一面佯为协商再赔300万,一面报警说被敲诈,于是郭利被定罪。此不仅是奶粉企业无德,更是司法之耻。试问,天底下有谈判多次协商的敲诈吗?作为被害人,完全有权开出自己的索赔价码,企业不肯,对簿公堂即是,又何来因“精神恐惧”而交财?!司法不仅漠视消费者的权利,反而成为无良企业的帮凶,呜呼哀哉。

 

又“据卫生部通报,截至200812月,三聚氰胺事件波及的儿童共有29.6万人,重症患者得到的赔偿仅有3万元,而一般性治疗更是只有2000元。”法律对被害人的保护,又体现在哪里?我看对于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赔个倾家荡产也不为过。所谓保护这些企业,也绝非我国法律的本意,最多是个别人曲解法律的旨意。

 

消费者的权利也是争取来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现实中,企业势大,消费者弱小,维权困难。从以上两个案件可知,维权一是要舆论监督,逼迫企业妥协,二是要专业人士介入,如律师代理索赔。而最重要的还是法律要硬,不因为大企业而偏向,不因消费者而藐视。此在于执法者、司法者的素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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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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