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瞬时起大风。海淀区知春路锦秋车库出口,一路人被大风刮落的坠物砸中头部,当场死亡。飞来横祸,无妄之灾。更糟糕的是,索赔困难。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所以首先要查清,是啥物砸中的?再找物主或者管理人。如果查不清坠物,或者找不到物主,则大抵只能自认倒霉了。如果查清是树枝砸的,则树木的养护机关赔偿,因为大风不是不可抗力,是可以预见并且预防的;如果是广告牌或搭建物砸的,则广告管理人或者搭建物管理人固定物件不牢,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某个大楼高空坠物砸的,则是最难查清物主,实在查不清的,整座大楼业主都可能被告,因为高空坠物是共同危险责任。
大风,只是损害的起因,是个外力因素,但在法律上,并不是意外事件,而往往是一个侵权事件(百年一遇的大风除外,此非人力所能料、所能克服的)。法律的要求是,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谨慎管理,保管、养护好物件,大风是吹不落的,不会发生事故,正是管理失职,使得大风有机可乘而酿成事故,故管理人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