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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黄车被起诉索赔878万。原因是,上海一未满12周岁小孩(法律规定骑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骑小黄车,与客车发生碰撞而亡。交警队认为该儿童负主要责任,客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而被害人父母认为,小黄车公司对车辆疏于看管,机械锁有重大安全隐患,遂起诉肇事客车公司以及小黄车公司要求赔偿,并要求小黄车换锁,以确保用户安全。
本案,小黄车是否有责任,关键是因果关系认定。小孩子骑术不精,容易闯祸。子不教,父之过,监护人与小孩首先要负责任。其次,小孩子发生车祸与小黄车有事实联系,小黄车对造成事故,是否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还要具体分析。
窃以为,认定本案因果关系,还要考察两个因素,其一小孩子获得小黄车的方式,不同的获取方法,会影响、中断因果关系。其二、小黄车车锁的质量,是否符合法律、行业的质量标准。本案难点就在于以上两个因素交织一起。
通常而言,破解车锁,属于私骑,中断因果链,私骑者责任自负,但如果车锁简单,形同虚设,使得儿童轻易破解,不符合儿童安全保护,则亦是多因一果,有产品瑕疵责任之嫌。本来,车锁是否瑕疵,由质检部门认定,但因共享单车是新生事物,相关法规尚无,无法认定,故只能法官自由裁量了。所以本案,不仅审查民事纠纷,还要兼顾产品瑕疵的认定,结果如果,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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