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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据陕西电视台第一新闻报道:西安震感明显,这可把西安一购物中心吃饭的用餐者吓坏了,有大约40家商家出现单损,未付餐款6万元左右。购物中心表示,商场不会强求用餐者返还饭钱,但仍旧是希望大家方便的话回来结账。

此事虽小,但法理典型。地震是不可抗力,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对此法律要公平处理。《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所以一旦地震中断合同,则不需要再继续履行。换言之,饭店可以不再上菜,而顾客可以不付未上的菜费。事后,根据公平原则结算,已经吃了的要支付,没有吃的不用支付。所以本案中,已经吃了菜的顾客,还是有义务按实支付餐费。

另外,本案造成合同履行中断的因素是震感,与地震还是略有区别。地震造成破坏,合同不能履行,震感是心理恐惧,但实际上不会造成破坏。如果双方安之若素,则合同可以继续履行。那边震感在法律上究竟是不可抗力,还是引起情势变更的客观因素?考虑到地震不常见,震感有危险,彼时四处奔散是人之常情,故作为不可抗力为宜,而非情势变更,盖法律不强人所难,不能要求震感来时,还要普通人安定履约或勉强履约,不履约才是符合人性的。

地震震感强烈,跑离餐馆,还要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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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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