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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晚,京昆高速秦岭1号隧道,发生一起大客车正面碰撞隧道口墙壁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现场惨烈,当场死亡,无人呻吟,一片沉寂。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可能三个因素相关:其一司机过错,是否疲劳驾驶或者分神;其二车座椅子安装强度不够;其三道路设计缺陷,照片中的隧道口,三车道变成二车道,且没有护栏指示逐渐变窄。此时如果司机不注意,继续直行,就会直接正面撞上隧道口墙壁,是个巨大的事故隐患。
法律上,必须追究道路缺陷设计单位责任。第一是刑事责任,涉嫌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设计单位等罔故生命,降低质量标准,在工程交付后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事故调查认定的标准,如果是多因一果,道路缺陷是原因之一,则设计单位等有过错方,都要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连带赔偿被害人或其家属损失。至于内部责任的分担,则根据原因力来确定比例,日后追偿。第三相关单位的行政渎职责任。这样的工程设计是如何经过审批的?又是如何取得竣工验收的?相关责任人涉嫌玩忽职守,要依法处罚。再多的责任,再多的赔偿,也无法挽回死者的生命?亡羊补牢,无非希望下不为例,让高速隧道的建设更加安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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