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最近,中国科技大学量子通信专家彭承志发公开信称,被浙江九州量子公司董事长郑某等人多次电话威胁,甚至扬言“锤杀其子女”。之后,警方拘留了九州公司副董事长藏振幅。藏振幅律师则否认藏有侮辱、恐吓行为,并发函指彭承志“用公开信形式损害其名誉权”。事件因商业利益引发。九州公司宣传设立“沪杭干线”量子通讯,而中科大澄清“从未设置所谓‘沪杭干线’的中继站”,双方对立。
此案,涉及两大问题,一是法律问题,二是证据问题。
以刑法而言,以“锤杀子女”威胁当事人,是严重的恐吓行为,不但造成当事人不安,也影响社会安宁。恐吓行为,在许多国家或地区单独列罪,予以惩罚,譬如台湾地区刑法第305条规定“ (恐吓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大陆刑法则规定在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以本案而论,多次恐吓专家家人人身安全,社会影响恶劣,已经涉嫌犯罪,而不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以证据而言,目前一方指控,一方否认,尚需警方深入调查,以查清实施恐吓者是谁?是否受人指使?恐吓电话或者邮件,有无实证等?一切以事实说话,以证据来证明。刑法定罪的证据链要求“排除合理怀疑”,所以对于被害者来说,务必保存与收集恐吓证据,以助警方破案,若证据缺失,而指名道姓,反而被动。本案目前就处于罗生门状态,未来走向,关键在于是否能收集到多少指控证据,对此双方当事人都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警方依法调查,完全正确,也给社会一个提醒,无论谁以语言恐吓他人,必被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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