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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有网友在微博发帖称,两辆白色越野车追逐、碾压藏羚羊,致使数只藏羚羊受伤、死亡。拉萨警方联合森林警察迅速行动,将涉案两车的驾驶员控制。这次,两个驾驶员玩大了,恐有牢狱之灾,教训深刻。按,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鉴于荒野追逐,不在道路,故不涉危险驾驶罪。但,撞死撞伤的藏羚羊是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根据刑法第341条,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案,明见藏铃羊在前,还撞上致死,无论是直接杀害故意,还是放任的间接故意,都已涉嫌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当然,如果查实,未造成藏铃羊死亡,则不构成犯罪,但这个追逐碾压行为,还是对藏铃羊构成巨大威胁,有社会危害性,应该依法予以处理。法律风险随时存在,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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