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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网讯,12月4日,陕西广播电视台一记者,到周至县人民医院采访“产妇医疗事故死亡,遭遇天价停尸费”一事时,遭到多人围殴,并被关到医院太平间二十分钟。之后,违法者将记者拉出太平间,强行扒掉上衣和外裤,对其拍摄视频。期间,向记者身上扔人民币,还要求其笑脸配合,否则便打。记者的手机与采访设备资料被删除。记者全身多处红肿瘀伤外,还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12月5晚,周至警方通报称,医院办公室副主任、保安等6人被行政拘留。
这是一起严重侵犯记者采访权、人身权利案件。而当地警方予以治安拘留的处理,是避重就轻,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就本案而言,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应该刑事立案侦查,而非治安案件处理。本案存在多个违法情节,譬如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既是寻衅滋事,又是故意伤害;扒掉记者衣服,朝其身上扔钱,是侮辱行为;删掉手机与采访设备中资料,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以及侵犯个人隐私行为;尤为严重的是,把记者关进阴森森的太平间,虽然时间不长,但社会影响相当恶劣,足以构成非法拘禁罪。
案发当日是12月4日,正是我国宪法日。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故综合本案情节,记者一进入医院,即被控制人身自由,非法关押,其间还有殴打、侮辱、故意毁坏财产行为,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构成要件,应当刑事立案处理。本案,还是共同犯罪案件,更要查清主谋,追责指使人的责任,其是始作俑者的主犯,不能漏网。
万事有因果,之所以会发生本起事件,是因:11月28日,陕西电视台以《产妇意外身亡周至县人民医院收取天价停尸费》为题报道,产妇喻某在周至县人民医院死亡,医院存在过错,产妇丈夫起诉医院并强制执行到50万元赔偿款,当他欲从医院太平间将妻子尸体拉回时,却被医院索要十几万元停尸费。陕西电视台质疑十几万元停尸费没有根据,医院不服,结下梁子。此节涉及医院是否乱收费问题,亦要查查清楚。纵观整个事件,该医院缺乏法律意识,意气用事,此种武力若是对付医闹者,尚可理解,而用于一书生记者,阻挠报道,则欲盖弥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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