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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支付宝在披露年度账单时,为客户默选《芝麻服务协议》,引发质疑。之后,芝麻信用道歉,称“本来是希望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让用户知道,只有在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支付宝年度账单才可以展示他的信用免押内容,初衷没错但用错了方式,愚蠢至极。目前,支付宝年度账单已经取消默认勾选。”  ——知错即改,态度尚可,但还是有疑惑。

第一、初衷果是尊重用户知情权?仔细看原支付宝年度账单页面:
           1 “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是小号字体,比其上面框架里的字明显小。
           2  “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的页面背景是红黄色,而”《芝麻服务协议》字是棕蓝色,混杂一起,难以看清。而上面框架里的字“时间总是偷偷流逝 打开账单 这一年是不是过的不一样”是黑底白字,看的清清爽爽。
           3 已默认勾选“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
           4 如果是尊重客户知情权,应该大字、粗体提示才是,背景也应设置的清楚。
           行胜于言。故以常情论,目的恐怕是扩大芝麻信用的客户为主,而非仅仅是告知客户知情权。

第二、法律问题。
           1.这个属于搭售行为,即在披露年度账单时,搭售芝麻信用授权。原《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新《反不正当法竞争法》虽然删除了该条,但搭售行为总归是不够诚信,侵犯消费者自主权。
          2. 以技术手段,让客户忽略而签约,是重大误解或欺诈行为。客户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4条,撤销协议,使之无效。当然,芝麻信用已告知如何解除授权了,不必劳神费举去撤销了。
          3.仔细查看《芝麻服务协议》,收集客户信息广泛,但对如何防止泄密,以及泄密责任则阙如。

 支付宝作为大公司应该有大范,收集与保密客户的信息,也首先是芝麻信用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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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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