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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年青女律师张某,因在微博微信晒了个人工作与生活感言,竟然被律协调查,真是小题大做。虽然调查的是所谓律师虚假宣传问题,但实际上是因张律师炫富,引起社会舆论关注,律协承旨灭火而已,估计最后也不了了之。
张律师的语言略微夸张,给人年少浮夸观感,但并没有触法,也没有损害他人利益。譬如她的北大身份,虽然是函授,与高考进去的含金量不能相比,但也是北大。她的合伙人身份,大抵是律所内部的合伙人层级,亦是行情。她所晒的发票,也不过证明有过大额业务。从严谨的角度来说,是有小纰漏,但无关大体。读者亦不过当做八卦笑笑而已,不至于因之受损,律协不必祭起大旗。
再说炫富,晒各种名牌衣服手表鞋子,奢侈生活,如果是自己赚的钱所买,无可厚非。勤俭节约当然是美德,是善良风俗,但也没必要去谴责奢侈,奢侈也会带来消费市场。司马光说“众人皆以奢靡为荣,吾心独以俭素为美。”陆楫则云“有千万人之奢华,即有千万人之生理。”故关键在于奢侈所费,是否合法劳动所得,而非奢侈本身。
福祸无门,唯人自召。小女子行走江湖,没有烟视媚行,而是高调奢华, 最终跌跤。她病了,社会何尝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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