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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莫焕晶涉嫌放火罪一案,陷入律师辩护权之争,以致案件不能开庭。副题影响了主题,亟需解决。

目前,辩护权争点如下:其一、党琳山律师退庭后,是否还有辩护人身份?其二、杭州法援中心指派的两名律师,是否具有合法辩护人身份?其三、莫焕晶近亲属聘请的何兵律师,可否会见莫焕晶,以确定其辩护人身份?

窃以为,辩护人的选定,应以莫焕晶本人的意见为准。故党琳山律师是否还是辩护人,以莫焕晶的意思表示为准,譬如莫焕晶是否出具了书面解除律师合同文件。杭州法援指派的两个律师,是否合法,要看指派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程序是否合法?因指派行为是行政行为,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确认指派行为的合法性。对于家属所聘请的律师问题,合议庭成员已经会见莫焕晶,征求其本人意见,但此举于法无据,故正当程序是开一个听证会,或许让何兵律师去会见莫焕晶,当面定夺。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夫解杂乱纷纠者不控捲,救斗者不搏戟,批亢捣虚,形格势禁,则自为解耳。”以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辩护权之争,或是一条途径。

对此台州知名行政诉讼律师余雄杰,亦指出:“应提行政诉讼,原告莫亲属,被告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准许莫焕晶的受援决定书。理由:受援人莫焕晶己委托二律师情形下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准许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律援助条例》行政法规授权,故是行政法规授权的适格被告。被告滥用职权其行为违法,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强行解除合同损害二律师的权益,应予撤销作出准许莫焕晶的受援决定书。”

还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公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援条件、办案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工作规程;及准许莫焕晶的受援决定书、审批表、受援申请书等相关信息资料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申请人。”


以上思路,供各位参考。不过,行政诉讼漫长,也会影响刑事案件的审判进程。但愿早日开庭,为被害人及其家属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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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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