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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离婚,第一次诉讼就判决离婚的,少见。一般要诉讼二次、多次后判决离婚的多。王宝强案是特例,第一次诉讼就判决与马蓉离婚,而且未处理财产问题,财产分割留于下次判决。故本案的离婚判决,还是中间判决,先解决人身关系,以后再解决财产争议。至于子女抚养,法院判决一边一个,王宝强抚养男孩,马蓉抚养女孩,不偏不倚。

 

关于离婚原因,法院认定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但对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未予支持。此亦是中庸之判。又,在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中,法院认定王宝强微博所发的《声明》相关内容基本属实,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语言,故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也不出意外,与民意同调。

 

非常判决,必有非常之原因。窃以为,财产分割或与第三人宋某涉嫌职务侵占王宝强财产案有关,先刑后民,故暂行搁置财产分割,而审判期限又将至,故先判决离婚与子女抚养问题,再慢慢处理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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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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