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的海南,雾锁琼州海峡,海路通航时断时续,大批自驾游的旅客被困。此时飞机票飙涨,譬如海南去北京、三亚、西安,价格都上万,部分涨幅达4倍,比通过国外中转还贵很多。
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现象。本来春节期间,适当涨价,可以理解。因为彼时供大于求,而且运输人员也是春节加班辛苦,所以涨点价,还是属于市场调节。但在海路被阻,机票还涨,则过分矣,给社会观感是乘机发“灾难财”。一些航空公司的企业精神不正,不是雪中送炭,而是趁雾打劫,没有长远的品牌经营考虑,过于急功近利。
法律上,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是严重失职行为。根据《民用航空法》、《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机票是属于政府指导价,其涨幅是有限制的。《价格法》第39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41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现在涨幅,都已经超过400%,已涉嫌违反价格法,监管部门应该介入调查,否则机票可能还会再涨,价格更为失控。如果处罚一二家,以正视听,价格才会回落,法律的威力也体现了,也是市场经济的必要调整手段。
要防止天价机票,一是航空公司的企业价值观要正派,须以旅客为中心,长远经营,否则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二是法律要介入,惩罚过度的商业投机与防止垄断。目前最缺的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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