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出一段视频:在婚礼宴席上,一满脸红光男子,搂着新娘子走到婚礼舞台上,突然按住新娘子一阵强吻,新娘子挣脱不得,台下一阵惊呼。据悉该男子是新娘的公公,酒后失礼。诗经曰“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婚宴高兴,兴之所至,情有可原,但是公公强吻新娘,则不但有悖伦理,而且违法。盖侵犯了新娘的身体权、自由权。即使当事人是亲属,法律规定也无例外,还是构成民事侵权,以及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猥亵”规定,应予处罚(情节较轻的或和解,可不罚)。
有人辩解,此是当地婚俗,不闹不热闹。却不知,此种陋习,正是法律所要制裁,以正民风之处。不要动辄以风俗习惯来抗辩法律,那是以前的东西。何况习惯有好有坏,好的应该继承保留发扬光大,不好的则要舍弃改良不再为害。要让习惯符合法律规定,提倡善良风俗。诗经曰“善戏谑兮,不为虐兮”,善于戏谑,而又有度,而非虐待,才是文明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