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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日晚,盲人歌手周云蓬在微博发长文,陈述其在中国银行办理悲凉经历,痛斥银行工作人员的无理服务。周云蓬表示,银行工作人员先后四次询问他是否真的失明,最后以无民事行为的人不能办理的理由拒绝为他办银行卡。舆论发酵后,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在次日发函道歉,表示由于自身专业能力的不足,没有给周云蓬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并在情感上造成伤害,向周云蓬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这个事件,暴露了一些银行对残疾人的关怀不够,以及法律知识的缺失。按,周云蓬是盲人,乃视力残疾者,但思维理性正常,并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换言之,是小孩或智力障碍者。周云蓬因视力残疾,使用银行卡,需要别人的帮助,而银行是错误理解该“帮助”行为为“法定监护”行为了。或许银行担心,盲人的银行卡,可能会被别人控制,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但却不知,这个因噎废食的有罪推定,也损害了盲人正当使用银行卡的权利。窃以为,以后银行可以对盲人等残疾人使用银行卡,设置专门服务,如果担心银行卡失控,可以设立更多的保护机制。

 

另外,银行对残疾人的保护法律,确实是知之甚少,故在道歉函中,并没有意识到其是违法,而非只是业务过失。《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银行工作人员多次询问周云蓬是否真的失明,是冒犯盲人,伤害其自尊,而不给办卡,已经涉嫌歧视对待。《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一条:“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银行不但要周云蓬办卡,而且要为之前的无理服务,赔偿周云蓬损失(包括精神损失)。

 

周云蓬因是歌手,有知名度,又会发微博,从而引起舆论关注,若是没有知名度、不会发微博的普通残疾人,事情恐怕就悄悄湮灭了。那些普通的残疾人,更需要社会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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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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