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柯基犬事件:A的柯基犬丢失,被C收留,再转给B。A要B归还,B索要报酬。A发送威胁信息给B,B则网上公布了A电话号码。另有三人网上发布了B的手机号码、就医个人档案、身份证及家庭地址。犬在交涉过程中落地摔死。警方认为,B将他人遗失的柯基犬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属于侵占行为,应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以上5人的违法行为,均予以治安拘留处理。
这个案子,双方当事人处理不当,造成犬死、隐私泄露、人被拘留的糟糕局面。对双方的违法行为,一方恐吓、一方人肉散布隐私,均予以处罚,是为公允,然而此并非解决丢犬争端的出路。
整个事件的背后是经济链,如果报酬合理,则无纠纷矣。从法律上而言,A丢失后,被C收留,如果c是善意的,则是无因管理,A要给C报酬,但C转给B,是无权处分,难谓善意,故A不必给c报酬。B得到犬,也要看是善意所得,还是恶意所得,其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如果是善意所得,则可以向A索要报酬,如果是恶意所得,则不能索要报酬,而且对造成的犬死要赔偿。以上可以概括成一句话,即拾得者、饲养者可以索要一定报酬,便于解决纠纷,而报酬可由法律来规定,譬如台湾规定报酬不超过拾得物价值的十分之三,但大陆的物权法规定,拾得物要返回权利人,没有报酬,于是纠纷遂起。所以本案发生的深层原因有法律之失,而且以后类似纠纷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