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有毒,不可种植。种植罂粟,不是有意,就是无知。但没想到河南滑县的县政府大院里面,堂而皇之种着53颗罂粟
,数朵花开正艳,其他含苞欲放。这个罂粟还是群众发现的,大院里来往的干部熟视无睹,令人纳闷,鸦片满地还不知,禁毒常识去哪了。
5月2日,滑县公安查实后,对罂粟予以铲除。种植的两个”临时工”分别被处以500元治安罚款,并开除。据报道,罂粟种子是”临时工”两年前大堤上捡的,回来播种。但河堤上的罂粟,又是何来呢?没有下文。
再说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的(超过500株的,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是按照“情节较轻”处罚。查网上案例,有大河报报道的“栾川县森林公安局第三派出所在栾川县陶湾镇陶湾村田某家责任田内查获罂粟50株,当场将罂粟扣押,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吴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元;栾川县陶湾镇陶湾村六组,民警现场查获罂粟73株,对何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元;栾川县陶湾镇肖圪塔村,民警对村民贾某种植的17株罂粟进行扣押并予以铲除,对贾某处以罚款200元。”可见,农民种植50颗罂粟是根据“情节较重”来处罚的,而且是种在责任田,社会影响远比种在县府大院小。两相比较,颇给人执法不平等之嫌,体制内外,厚此薄彼。执法的不符合比例原则,会降低法律的威信。县府大院里的违法,更要严肃律己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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