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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5月8日中午12时许,几个身着制服的城管,在汕头市实验学校对面的饮食店门口,把就餐的学生强行赶走,然后抡起铁锤,打砸放在步行道上的桌椅、摔碎餐具,学生惊恐不已,群众愤怒围观。据悉,这是对小贩占道经营的”执法”,而不是拍电影。


这是一起赤裸裸的权力示威,当着店主的面,当着群众的面,当着学生的面,显示城管的暴力。就如未经审判就予以枪毙,城管未经执法程序就损毁公民财产。为何会如此?因为城管根本没有法律意识。而根据行政强制法,执法机关可以暂扣涉案财物,但无损毁财物的权力。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执法机关可以暂扣财物,在违法者接受处罚后,予以退回;殊情况下,如果是暂扣的是违法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没收。但就本案而言,充其量是小贩在午餐期间,占道经营,予以处罚即可,不应没收桌椅,更不应该无端损毁。汕头城管漠视执法程序,大锤砸掉的是法律,砸掉的是民心。其执法亦是违背了行政比例原则。所谓比例原则,是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大的行政效率,而本次的野蛮执法是以最大的代价达到最小的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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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867篇文章 21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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