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律师漏罪案,重庆江北检察院撤诉后决定不起诉,并高调表示“依法办案”。于是乎网上高传,这是法治的胜利,这是律师的胜利,这是庶民的胜利等等。呜呼,国人何以如此幼稚,不知司法潜规则,国人又是如此之善良,见一小善而雀跃。
江北检察院果然是在“依法办案”吗,那又为何草率起诉?为何对公安机关一年多的超期侦查,不闻不问?为何对李庄侦查阶段被剥夺律师帮助权,置若罔闻?为何对违法的异地侦查,不提起监督?检察院撤诉的理由是,辩方提出的证据使得指控事实存疑,而事实上检察官在法庭上拒绝对该证据质证。凡此种种,足见检察院护法不足,其之“依法”乃是不得已之托辞也。
以当日法律环境而论,案件一旦成为共事件,则决定案件结果的,已经不是证据、法律,更不是律师辩护,而是权力,确切地说是权力者之间博弈的结果。案件只是一颗棋子,公检法司不过是演员,权力者才是导演。而权力者的决策,除了平衡利益外,还不得不顾及民意,所以律师的辩护、学者的呼吁、舆论的监督、民众的围观,充其量是一个影响决策的参考而已。至今,李庄案撤诉的真正原因还是一个谜,有媒体猜测是因国际影响,即与中美人权对话有关。这些真相,要若干年后才能还原。
法律被权力决定,法治都无,何来胜利?律师的辩护,人家愿听则听,不听无奈其何,又何来律师的胜利?庶民的呼吁,偶尔被权力利用而已,又有多少民意不被理,谈何庶民的胜利?所以,对于李庄案要冷静思考,看清司法的潜规则,唤醒更多的人坚持法律面前平等,为法治而斗争,因为没有法治,每个人都不安全,这才是李庄案带来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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