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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雅,是一个可怜的太康县孩子,身患重病,眼球突出眼眶。其母求救于网络募捐。网友怜之,纷纷募捐,但最后王凤雅未去大医院正规治疗,5月4日不幸去世。有网友质疑,有诈捐之疑;王凤雅之死,或与照料不周有关,涉嫌违法犯罪。近日,记者从太康县公安局了解到,此事不构成刑事案件,目前太康县和张集乡相关工作人员都在做家属的思想工作,建议王凤雅家人将除去治疗后的筹款资金退还给相关部门。但目前家属还未透露筹款金额和剩余资金,并拒绝退还。
在法律上,王凤雅之母尚未涉嫌诈骗罪,因为小孩生病是真的,没有虚构事实。之后的没有交代款项,并且占用捐款,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故不构成诈骗罪,但可以称为欺诈性捐款。捐款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的192条规定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撤销赠与,返还所赠与的财产。故本案捐款的下落不明,是一个民事纠纷,王凤雅母亲不出示捐款收入以及使用清单,捐款人可以采取行动,要求其归还。只是以诉讼方式,来查清捐款取向,成本甚高。另外一个可能涉嫌的罪名,即其母会不会故意不照顾,促进小孩速死?目前来看,没有证据证明,此类证据也很难取得。如果真有证据,譬如采取饥饿等手段虐待重病之人,并导致病亡,则是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不宜恶意揣测而下结论。
此案给网络募捐的一个巨大教训,即在募捐人不能让人很信任的情况下,捐款不宜直接入其账户,而是可以要求其出示病历卡、收费账单后,予以支付。也可以如支付宝的管理方式,先捐款到账户,但如果对方违约,可以捐款撤回。实践表明,以技术手段保障捐款专用,是可行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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