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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爆料范冰冰“大小合同”事件,如火如荼。此时崔永元又爆出其遭受网络死亡威胁消息。一个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的“国家试飞员“声称:”鼓励见者有份,击毙疯狗崔永元”、“崔阳寿不多了”。这是赤裸裸的对生命安全的恐吓。崔永元之前因反对转基因食品,得罪利益集团,已被恐吓过,如今是再次被恐吓,生活在恐惧中,法律安在?公民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
 
在法律上,恐吓行为,轻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被拘留,重者触犯《刑法》要被定罪判刑。无论是具体明确的恐吓,譬如某个时间地点动手,还是泛泛而谈的恐吓,譬如要杀人或故意伤害,都让被害人心生畏惧,生活不安宁,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惩。其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崔永元事件,正因为前面的恐吓没有被处理,而有后来的继续恐吓,社会戾气未得清除,人心不安,法律的威信也无从树立,此关键在于有法不依,有关部门未作为也。恐吓犯罪,是一系列的危害社会行为,譬如恐吓取财即敲诈勒索罪,譬如发布虚假的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是恐吓大众。此类犯罪,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身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才能保障人民安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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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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