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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中国传媒大学党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说,中国传媒大学党委一直都在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崔永元老师披露的相关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学校不便表态。该负责人强调,学校注意到,网上有针对崔永元老师人身安全进行威胁的言论,学校对此高度关注。
窃以为,崔永元的爆料是一个问题,因爆料引发的人身威胁是另外一个问题。爆料是否属实,法律上见分晓,如果属实,被爆者承担责任,如果不属实,崔永元承担责任。但是在爆料过程中,崔永元一而再,再而三被恐吓,而有关部门不作为,则是失职。须知,对崔永元的网络威胁,尤其是死亡威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这些威胁的违法犯罪线索,都在网上,找崔永元去做个笔录核实,或者去找一下恐吓威胁人去调查核实,都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没有去作为,以致要传媒大学出来保护自己的老师。可是大学保护得了自己的老师吗?能把违法犯罪分子束手就擒吗?显然,不能,非不为也,乃无此职权也。我们相信警方是随时在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的,包括密切注视崔永元的安全,而就本案而言,涉及恐吓威胁的证据已经有了,可以采取行动了。法律的要义,是保护与服务人民,而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是重中之重。如果崔永元因为发表言论,被袭击被伤害,那么以后还有谁敢发言呢?如果面对赤裸裸的人身威胁,法律都不保护,那么社会也沦为原始社会人人武力侵略人人武力自卫矣。言论可以争论,可以辩论,不服的,可以上法院,但是人身威胁不可有,此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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