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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院一医生,在医疗操作过程中严重违反“一人一管一抛弃”的规定,致使5人感染HIV病毒(其中两人怀孕)。对此,杭州上城区法院于2017年12月12日以涉事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7)浙0102刑初428号判决书显示,涉事医生未认真做操作前的检查、准备工作,在操作开始后发现备用的一次性吸管不够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严重违反关于“一人一管一抛弃”的规定,重复使用同一根吸管交叉吸取、搅拌、提取上述培养后的淋巴细胞,致使该批次淋巴细胞被交叉污染。
该案,医生违规操作,导致七人感染艾滋病,却只以过失犯罪的医疗事故罪处理,显得不合比例,罪刑不相适应。案件关键问题就一个,即“侥幸心理”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具体而言,涉事医生的主观,是放任危害后果的间接故意,还是出于自信的过失行为。窃以为,医生是专业人士,完全明白多次重复吸管,会造成感染,属于明知,而不是应知。涉事医生固然不希望发生感染,而且发生感染也确实是小概率事件,但现在确实是发生感染了,所以还是属于明知是错事,还是去做,在做,只是期待不要发生坏结果。故此种侥幸心理,是主观恶性比较低的放任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而不是出于自信认为不会发生感染的主观过失。故法院的判决值得商榷,不定过失的医疗事故罪,而定故意传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更为确切。另外,对于为何重复吸管,也是调查重点。为何吸管少,是因为管理不到位,还是医务人员失职,或者是医院为省成本呢。如此查清事实,并亡羊补牢,案例才能起到震慑与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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