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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贵州航天医院的三位看尘肺病的医生,因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逮捕,处在审查起诉阶段。当地公安机关认为,三个医生在尘肺病诊断中严重不负责任,将“非尘肺病”劳动者诊断为“尘肺病”,出具虚假诊断结论,导致社保基金流失,故予以立案侦查。本案亦是全国首例因医生医疗误差被指控失职罪。
从报道事实上看,这是一个典型的有罪推定,即预设医生与患者有利益关系,医生为患者出具假诊断证明。假如真是如此,那么患者给予的医生的利益,譬如红包、回扣有吗?没有查出。“流失的社保基金”有无医生分成,也没有查出。而警方仅仅是根据一份鉴定意见书来指控医生犯罪,显然证据不足。
其次,在法律上,这个指控罪名,用在医生头上根本是错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玩忽职守行为,即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医生的诊断活动,是专业医疗行为,看片误差亦非经营管理职务行为,何来涉罪。即使按照有罪推定的思路,也应该是医生与患者涉嫌共同诈保行为,现在没有指控患者,又哪来医生的独立犯罪。且失职犯罪,主观是过失,而诈保主观是故意,两者不同。医生看病的过失,是业务过失,并非刑法上的失职罪,如果过失严重,亦是涉嫌医疗事故罪而已。故本案司法,看起来就是,先是预定诈骗罪,定不了,为完成任务,改为失职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乎。
综上,本案指控罪名错误,应该不予起诉,或退回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就医生而言,如果看病过失,是不构成国有事业人员失职罪的。如果个别医生与患者联手,出具虚假诊断结论,用于骗取资金,则亦属于故意犯罪,与失职罪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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