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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味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知爽”牌臭豆腐使用“屎”作为配料的信息,在互联网上引发关注。该臭豆腐的外包装袋上,配料表一栏赫然出现“屎“字样,惊人心魄。但其实是假的,图片是PS的。这家只有二十多工人的厂家,已经报警处理。

这类耸人听闻的新闻,稍微想一想,就不会当真。哪有屎作为配料的呢?工人怎么可能操作呢?还敢写上去宣传?再说,长沙臭豆腐的臭,是因为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反应味道,又非真的是屎臭。所以,凡是多问几个为什么,就有判断了。但是这个ps的屎配料照片,造的与真的外包装袋照片很像,还是水波一样传开了。

在法律上,这种ps照片,侵害了厂家的商誉,已经构成民事侵权。厂家可以要求造谣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如果造成后果严重的,则造谣者还涉嫌侵犯商誉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刑法还要考察造谣者的主观意图,如果是戏谑的恶作剧,则是无心之过,不涉嫌犯罪,如果是竞争对手的商业诋毁,则是故意抹黑,就可能涉嫌触犯刑法了。不过,作为被害厂家来说,如果辟谣得力,亦是可以转不利舆情为有利的宣传广告。此品牌豆腐原不被人所知,现在已成为沸沸扬扬的新闻,天下尽知了。

长沙臭豆腐“屎”事件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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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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