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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全覆盖,期待看守所增加会见室

2017年10月,最高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核心是,在审判阶段,必须有律师辩护,如果当事人没有律师,则由法援律师辩护。如果一审没有律师辩护,二审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力度很大。

刑事辩护全覆盖,政策甚好,律师辩护,可以减少冤假错案,保障审判的质量。但是刑事辩护率从30%一下子提高到100%,未免操之过急,其他配套措施没跟上。譬如,网上流传的一张照片:晨光微熹,早上五六点,深圳几个律师或站着、或坐着在龙岗看守所门口排队,如民工,如流民,因为参加会见的律师大增,而看守所的会见室并没增加,必须等候。所以,当务之急是增加看守所的硬件,要多建设会见室,或者把公检法的讯问室借给律师使用。

试点中,另一个出现的现象是要防止形式辩护。因为法律援助费用不高,不少法援律师会见一、二次,就匆匆上庭辩护,在法庭上对案情不熟,没有实质性辩护,流于形式,此种辩护与不辩无异。另外,刑事辩护全覆盖也大大冲击了原来的刑事辩护市场。本来家属或当事人准备请律师辩护,但是一见不请律师,也有法援律师辩护,而可省下一笔不菲的律师费,于是不请了,造成刑事市场萎缩,真辩的律师更少。以上都是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也是正式施行刑事辩护全覆盖时需要总结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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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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