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上海一律所银行账户被江西鹰潭警方冻结,涉及金额300万元。事情源于一起刑事案件。2018年4月26日,余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其妻子委托上海一事务所李律师为丈夫及自己提供法律服务(刑事、民事等综合法律服务),费用总计300万元。之后,鹰潭警方以该费用涉嫌赃款为由,冻结账户。律所认为“即使公安机关认定该财产属于涉案财物,我所依据法律规定,与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依法参与案件办理,所收取的律师费应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律师费三百万,略高,但此是委托人与律所的约定,等价有偿,意思自治,不是冻结的理由。关键在于该笔费用是否善意取得?具体看二点:第一是否赃款?可以调查该笔款项的来龙去脉,尤其是与所涉及案件的关联性,应该查的清楚。如果不是赃款,而是当事人的其他个人财产,则不应冻结。如果是赃款,则还要看收费的律所是否知情?即明知是赃款还收取。这要看证据。一般情况下,刑事辩护律师不至于收取赃款作为律师费,这是最基本的风险防范。当然,也不能排除个别有转移财产的情况。但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该笔费用应该推定为履行法律服务合同的收费,而不是恶意取得赃物。不能以收费高低来判断费用的性质,否则任何一笔律师费都可能被冻结了。希望本事件能得到实事求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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