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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日电影《我不是药神》公映,来自一个真实事件的改编。无锡的陆勇,患慢粒白血病,需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的“格列卫”药,2.35万一盒,不在医保范围。但印度仿制的“格列卫”售价才4000元,团购价200元左右一盒。于是陆勇为自己以及病友向印度购买。为便于付款,从网上买了3张信用卡(实际使用1张)。随后,陆勇被湖南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执行逮捕,被关押119天,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后因舆论爆发,检察院撤回起诉。经此折腾,陆勇亦不复为病友购药。

这个案件中最大的问题是机械司法,从表面上看,陆勇购买信用卡、以及买药是违反法律法规,但深入一层思考,其行为并没有达到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买药是为救死扶伤,买不起2.35万一盒的药,只能等死,与其等死,不如违规买仿制药,此乃人性本能。如果有社会危害性,那就是减少了正规药公司的暴利,何足道哉。而使用信用卡,也是为了买药,并非为其他不法用途,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认为犯罪。所以沅江的追诉,完全背离社会常识,如果不是舆论的唤醒常识,陆勇被判刑都未必。

与此类似的案例还有,使用气枪、火柴枪被指控为非法持枪罪。这些无非是玩具而已。但竟然被侦查、起诉、判刑,可见司法人员之榆木疙瘩脑袋,完全脱离现实生活,机械司法,机器制造冤案。呜呼,不期待司法官员是社会精英,只期望他们是一个正常的人!陆勇可以说是舆论救下的,舆论晒出了司法的无知,是舆论使得司法正常化。是故,制约机械司法的最好办法之一是言论自由、舆论监督。

 

《我不是药神》中的法律问题:机械司法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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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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