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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国早报,上半年,广西南宁受理多起“校园贷”纠纷案,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每人借款均在7000左右,大都拿来买高档手机。法官跨省调解,仅3人主动还钱。不少大学生认为:校园贷是非法放贷,借的钱可以不用还。

 

校园贷造成了不少悲剧,有裸照外泄的、有自杀的,有关部门一直没有管好,现在终于出了一个“以毒攻毒”的土办法,大学生联合不还贷。虽然,这招在法律上难以成立,但实际上非常有效狙击了校园贷。以后还敢放款给大学生吗?经此一役,校园贷可能在校园绝迹矣。社会意义不小,超过种种红头文件。

 

但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大学生真的一分不还,还是要付出代价的。在法律上,校园贷以前一直认为是民间借贷,之后银监会联合教育部、人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此通知是否会让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尚有争议。一种观点是,只是文件规定,并非强制性效力的法律法规,不影响合同效力,原借贷合同仍然有效,只是超出24%年利息的部分不支持。另一种观点是,此文件代表社会政策的转变,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可以认定校园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判决原借贷合同无效。不过,即使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金还是要还的,利息就不支持了。所以此种情况下,贷款公司与大学生调解一下,归还本金为宜。在这场官司中,没有正义的一方,法官中立主持利益平衡就是。另外,对于放贷公司曾经非法讨债债,造成大学生或其亲朋好友损失的,大学生方也可以反诉要求赔偿,与贷款两相抵销,剩下的差额才是真正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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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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