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在美国涉枪涉毒案,无罪释放。回国后,接受媒体采访,冒犯了莫虎律师。莫虎发声明抗议,周立波则反驳之。两篇文章,齐刷刷出现在媒体上。周立波海派清口,入木三分,莫虎律师刀剑锵锵,措辞强硬。名人过招,别有风味,中美作文,可供一笑。
两人文风的最大区别是,莫虎抽象,周立波具体。譬如,莫虎说周立波信口雌黄,但雌在哪里,没有指出,证据在何,没有出示,空荡荡,读后少余味,只记得一个僵硬面孔。而周立波说莫虎”当年只是在警察局名誉挂职,他根本没有加入过警察队伍。没有任何一个警察都必须拥有的警察编号”,够狠。不厌其烦地说莫虎收律师费高,与第二任律师、第三任律师比较,够细。还插入”败类””受骗”之语,够骂,反而给人印象深,但又觉得言过其实。
两人文风最大的相同点,都是自以为是大人物,把一个小案子融入国家大事中。故莫虎说”
周立波利用敏感时刻,恶意挑拨中美关系,玩弄无间道。”而周立波说”
所幸的是,周立波是有祖国的人,中国人民的政府只会保护中国人民,你只能指望美国政府保护你。”帽子很大,底气不足。
窃以为,君子绝交不出恶声,否则是两败俱伤,何况是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呢。律师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当事人对律师不满,亦可投诉解决,不必舆论伤害,否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以文体而言,则律师文风,应理性平和、思维缜密、扎实说话,而当事人的抱怨也应就事论事,不及其余。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