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0
听报道
7月5日,在泰国普吉岛出海的“凤凰”号游轮倾覆,导致42人死,14人失踪。目前搜救与善后工作在继续。《曼谷邮报》报道称“50岁的“凤凰”号船长Somjing Boontham被控鲁莽行动致死致伤,以及鲁莽行动致他人身体和精神伤害。船长和船主贸然出海,因此他们将承担责任”。船长否认指控,认为出海时候没有强风。泰方举行发布会称,预估对每位事故遇难者补偿140万泰铢(约人民币28万元),受伤游客的医药费由泰方承担。
一般而言,事故的法律追究,适用当地法律予以处理,即根据泰国法律追究倾覆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及进行相关的民事赔偿。泰国的补偿28万,显然不高。在国内,遇难者的死亡赔偿金起码百万,譬如上海是125万余元。又,“凤凰”号所在公司TC Diving的负责人是一对中国人夫妇。所以,部分案件,又可以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管辖。
关于刑事管辖。《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本案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可判刑三年以上。即贸然出海、救人不当(救生衣未及时发放,疏散不力),属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我国有管辖权。如果当事人在泰国已被刑事处罚,我国可以免除或减除处罚。
关于民事赔偿,我国涉外管辖的范围更大。根据《民事诉讼法》涉外程序的规定,被告在中国,当然有属人管辖权,如果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也可以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侵权事件虽然发生在泰国,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故可以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即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赔偿,赔偿金额会高于泰国标准。
话题:
0
推荐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