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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日下午,杨某在南京南站的22号站台跃下,穿过两根轨道,攀爬21站台时,被正进站的火车挤,压在火车与站台的缝隙间死亡。之后,家属起诉上海铁路局以及南京南站,要求其承担80%的责任,即赔偿80万元。2018713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难以得到支持。因为不能跨越站台之间的铁轨,是基本常识,跨越了,就要责任自负。进站的列车员看到有人跨越,也紧急制动了,但列车惯性大,刹不住车,还是碰上了。之后救护车也来到现场,但回天无力矣。杨某为省时间,遭火车挤压而亡,惨不忍睹,让人悲悯,亦感慨冒险不值得。在法律上,铁路方没有明显过错,无须赔偿。唯一可商榷的是,能否在站台上设立阻碍物,譬如地铁站内的防护栏之类,以保障站台安全,防止跨越或者落下,但此也非南京南站能力所及,只能尽点人道主义补偿,以抚慰不幸的家属。本案教训深刻,安全规则必须遵守,不可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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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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