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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联合早报,莫虎7月14日向纽约高等法院提交诉状,状告周立波“编织谎言、侮辱诽谤”,要求其撤回言论,赔礼道歉,并且惩罚性赔偿一千万美金。莫虎是周立波在美国涉毒涉枪案的首任律师。案件无罪撤销后,周立波回国接受媒体访谈时,对莫虎不满。莫虎亦发表声明“必要时,将说出事件的全部真相”。
周立波在国内《贵圈》《局面》访谈时说,其涉毒涉枪案是被华人某某所构陷,顺便涉及莫虎、唐爽。至今某某没有露面,唐爽已现身《局面》采访,莫虎则选择了起诉。整个案件的关键事实还是罗生门,当事人各说各话,无从考证。而当事人之间朋友关系已崩了,既已如此,上法院不失一解决方法。
中国与美国的法律制度不同,两国的判决,基于司法主权原则,互不承认。莫虎的起诉是一场国际官司,以法理言,颇有思考处:
第一、
美国法院可以长臂管辖吗?本案周立波的网上言论是在中国网站发表,莫虎是居住在纽约,按理,中国法院管辖更方便审判,纽约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第二、
莫虎与周立波,曾是律师与委托人关系。律师对委托人的案情有保密义务,但律师为维护自己权利时,不可避免涉及案情,此时保密是个例外。虽然是例外,但也有原则,只能透露与律师维权相关部分的案情吧。
第三、
莫虎指控的侮辱与诽谤,是两个不同的行为。侮辱是指公开辱骂,大概是指周立波微博中的骂语;诽谤是虚构事实,所言不实,对此莫虎要举证证明。但两者都会造成社会评价下降,而侵犯名誉权。
第四、
周立波认为莫虎收费20万美金过高,是否可以提起反诉或另案起诉?周立波是否必须面对美国传票?如果不去,是否视为弃权,不利。法律纠缠不已。
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关键人物某某还是波澜不惊,看来故事情节还会继续发展,直到水落石出。本次诉讼是周立波接受媒体采访引发。之后《局面》更去美国采访唐爽,推波助澜。接受采访能不慎乎?这个“度”很重要,如果采访中规中矩,固然没有法律风险,但也无可读性无人看。如果采访中激情放言,透露秘密,则观众读者多是多矣,法律风险也随之而来了。故讲话艺术很重要,既要表达,又要在法律框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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