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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曾被性骚扰的南昌大学女生小柔(化名),起诉南昌大学国学研究院副院长周某以及南昌大学。起诉状已经递交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等待立案。这是首例在校大学生起诉性骚扰侵权案件。事情缘于周某长期利用职权猥亵,舆论曝光后,副院长职务被撤掉,但未有其他处分,仍然任教。南昌大学也拒绝小柔要求垫付心理康复费的要求。


故小柔不得不提起民事诉讼,其要求第一被告周斌赔偿已经花费的心理咨询费1万元,并支付后续心理康复治疗费8万元;同时要求周斌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南昌大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认为,周斌利用教师的职务和地位之便,对学生实施猥亵、性侵且造成心理伤害,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南昌大学作为高等学校,与原告形成教育合同关系,应当提供合乎道德规范的教师完成对学生的学业传授和生活指导。南昌大学未按教育部的规定尽到足够的安全和保护义务,致使第一被告违反公序良俗的侵害行为得以发生,导致原告遭受人身损害,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


这是一个很有勇气的诉讼,被侵害的女生勇敢站起来对教师的猥亵行为说”不”,为自己,也为学妹,也是为社会。在法律上,第一个诉讼请求请求,毫无疑问是成立的,而且要求赔偿的金额并不多。侵权人应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第二个要求南昌大学连带赔偿的诉讼请求,则是附条件成立。一般而言,性骚扰是教师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自己承担责任,不牵连学校,但如果学校严重选人不当,或者在接到教师违法犯罪的报告后,还不作为,导致性骚扰继续发生的,则学校亦是有过错,对于后期的侵权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期待本案等得到公正审判,并推进学校建立反性骚扰的校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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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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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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