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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日报的一则新闻:今年6月,王某入住汤阴县城某宾馆,在房间割腕自杀。其家属表示:“人是在宾馆死的,宾馆必须对此负责,最少赔30万元。”遭拒后,将装有王某遗体的恒温棺放在宾馆通道内。宾馆报警,因涉案人员众多,公安机关将情况通报至城关镇党委、镇政府。经调解,双方同意各退一步,折中取价7000元,并签订调解协议。当晚,家属将王某遗体从宾馆拉走并火化。

这个新闻,看的莫名其妙。按照法律,旅客在被告内自杀,宾馆没有过错,无须赔偿。相反,因自杀,影响了宾馆营业,宾馆倒可索赔。但事件的发展,出乎意料,没有跟着法律走,而是家属人多势众,无理闹事。宾馆不得不签订城下之盟。真不知道这个调解协议是如何写的?难道是为了保一方平安,而自愿补偿?最令人失望的是,当地政府不问是非,一味平事,让无过错的宾馆赔偿,而且上报纸宣传,真不知道是何种舆论导向?是宣传势大于法。如果汤阴是这样一个环境,外地投资客还敢来吗?担心本地人一闹,不但不处罚,还让投资者出钱息事宁人,哪来法律保障呢!所以说,处理事情,要讲法律,要公正,虽然传统习惯是“死者为大”,但也不能无原则地为难无过错方。对于无理闹事,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严肃处理。如此才能形成一个善良风俗的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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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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