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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雇佣私家侦探跟踪偷拍,并举报多名法官违纪违法的益阳商人吴正戈,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安乡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案的私家侦探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吴正戈在通过安装GPS定位器、驾车尾随、摄像偷拍等方式,获取了时任益阳中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赫山区法院副院长、行政庭庭长等人的个人信息,包括所坐航班、高铁、汽车的行踪信息和消费信息等。法院认为,吴正戈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807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2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9条。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判后,引起争议。吴的手段虽违法,但举报属实,相关人员亦已被处分。公民对公务员有监督权,官员违法乱纪被公民监督,亦是促进反腐。关键在于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换言之,官员有隐私权,但该隐私权小于普通公民,只要涉及公务,公民尽可以监督,但也有限制,譬如不能跑到官员家里去监督,不能以非法手段获取信息。本案之所以定罪,就在于一些手段违法,譬如对于获取通讯信息、住宿信息。这些信息,假如通过巧妙手段获取的,则不违法,假如是行贿取得,则是违法。再如跟踪拍照,如果是公开场合拍摄,则不违法,如果是进入居室拍照,则是违法。换言之,此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手段。至于所取信息用途,则是量刑情节,如果用于举报,则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从轻处罚,如果用于敲诈勒索等,则社会危害性大,应该从重处罚。就本案而言,量刑过重了点,或许是因为被害人是法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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