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公安部A级逃犯、江苏南通庭审时脱逃的贩毒嫌疑人马廷江在湖南省怀化市新晃火车站货场落网。马廷江,33岁,四川人,有前科,6月26日在南通经济开发区受审贩毒罪时,提出要上厕所,未经法警准许,突然冲出法庭,并迅速从二楼跳窗逃跑,一路从江苏跑到湖南,直到被抓获。之后,马廷江会因逃跑被指控脱逃罪,与贩毒罪一起,两罪并罚,多坐几年牢,得不偿失,故不如不逃。
对于法院来说,则要检讨审判的警戒安全。其一、被告人开庭逃跑,网上报道就有多次了,而且基本是上厕所跳窗逃跑,可见刑事审判庭附近的厕所防范不够。厕所窗户应加上铁栏杆,无法跳出。其二、关于被告人戴手铐等械具问题。现在审判,一般会解开械具,但对于有前科又涉嫌重罪、有人身危险性的被告人,还是可视情考虑是否解除手铐。就南通案件来说,马廷江逃跑是否戴着手铐?还没有看到明确报道。其三、涉事法警肯定要处罚了,人犯逃跑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至于是否涉嫌玩忽职守罪,还要看造成后果,譬如逃犯有无抓回,逃犯逃跑期间有无违法犯罪行为。总之,法警要提高警觉,安全第一,一旦出事,责任难免。其四、对于抓捕逃犯,也要总结经验。现在到处是监控,人脸识别技术也发达,逃犯手无分文(可能还戴着手铐),却能逃脱二十多天,跨域几个省市,亦是可见法网恢恢,还有漏洞。幸好,最终被抓,否则会一直让公众担忧。以上几点,以为法院的厕所安全最为需要改进,应该马上设置一个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