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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网上见一政法大学的上课照片,西装革履的戴眼镜老师在侃侃而谈强奸罪的法律,旁边大屏幕上满是“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以及思考题“使用安全套,偷偷拿掉”等。乍一看,以为是婚恋课。听课的前几排好几个都是女生。刑法老师喜欢讲强奸、猥亵,不是个别现象。上海某政法大学的某眼镜老师,讲此亦很出名,一套又一套,津津有味,唾液横飞,说的女生羞怯抬不起头,说的男生蠢蠢欲动想入非非,法律则忘到爪哇国去了。为何刑法老师喜欢说这个?乃宣泄也,压抑既久,借此浇心中之块垒,说者借此揩油,听者如听金瓶梅,各有所得,以法律之名,行说情之实。前段时间,对性侵犯罪深有研究的刑法大师赵秉志教授,也倒在石榴裙下,还是被拍照取证的。老师们说起法律来,头头是道,最后却不能免俗栽倒。盖性是人性,与职业没啥关系,刑法老师的谈性,只是职务便利而已。

 

这段时间流行风火火的metoo运动中,被曝光的知识分子最会蹭色,或借公益光环、或借教授身份、或借专家之名,性侵被害人。社会的潜规则是,官员提拔情妇,商人包养小三,都付出权钱代价,而知识分子经常是无本生意,没有对价,去占便宜,故屡屡不能善后,东窗事发,亦是报应。其实,食色,性也。人都是一样的七情六欲,但人之所以异於禽兽,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在于礼。礼的形成与维持,既是内心的修养,又是外在的法律约束。教养就是尊重女性,感情交往,两厢情愿,女性说不行就不行;法律就是对性侵违法犯罪,予以惩罚。法律的威慑,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而对于女性来说,一生的任务在于自我保护。当然,女性群体也是复杂多元,亦不乏以性为资者,于是平生一场又一场八卦。

为何刑法老师喜欢说性侵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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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8篇文章 14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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