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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秦州区委宣传部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网传“秦州区某馒头销售点所售卖的馒头中掺杂有卫生纸”有关情况的通报》称:近日,有网民发布视频反映,秦州区天水郡瀛池市场门口某流动摊点售卖的馒头当中掺杂有卫生纸。该视频显示,馒头经溶解搅拌后产生疑似卫生纸的残留物。现已查明,网传馒头来源于秦州区玉泉镇多家庄老君庙的一处加工作坊,该作坊属无证经营,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王某兰停业整改,并对其制售的馒头进行了现场取样,由专人进行抽检。目前,抽检工作正在进行中。据了解,在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添加物。
这次事件的处理是高效的,执法队马上去现场检查了,并且进一步抽检,确定馒头中是否有卫生纸。但这样的新闻,还是觉得匪夷所思。如果馒头里面真的有卫生纸,那是影响恶劣了。在法律上,掺杂卫生纸到食品中去,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违法犯罪行为。馒头价值虽然不高,但是人人吃,在如此常见食品中造假,很动摇对食品的安全感。当然,也有可能是视频误传,馒头里面并无卫生纸,或者是偶然意外混入,而非故意的经常性添加。滋事虽小,影响甚大,有关部门务必查清,给社会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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