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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咸宁。一名6岁女童手握方向盘开车上路,其父母在车内不仅没有制止,还给予女童鼓励称“你完全可以上高速了”。目前交警已吊销女童母亲的驾驶证,并罚款两千元。视频显示,女孩驾驶了好几分钟,包括对前面三轮车的超车。该车是驾驶员是其母亲,父亲坐在副驾驶。类似的小孩开车报道也好几起了,很危险。
 
本案交警对6岁女童开车,而罚其母亲,是正确的。因为6岁小孩,懵懵懂懂,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是8周岁),对于14周岁以下小孩的违法,法律是不处罚的,盖其罪过在于监护人管教不严也。其母亲有两个失职,第一个是把小孩陷入危险之中,是监护人失职。第二个是使得整车陷入危险,而且对道路安全构成威胁,是驾驶失职。所幸没有发生事故,否则会涉嫌交通肇事罪,甚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现在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予以罚款二千,并处吊销执照,是完全正确的。罚款不是目的,罚的违法者痛,目的是为了下不为例。小孩开车是太危险了,万一以后大人不在,小孩独自开车怎么办呢?小孩的交通安全,要有父母身传言教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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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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