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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近日,证监会公布了高勇通过其控制的16个证券账户对“精华制药操纵案”的查处情况,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7亿元,并处以罚款8.97亿元。黄晓明账户是16个账户之一。面对危机,黄晓明在8月11日,8月15日连出两份声明。对照而看,颇有意思,如挤牙膏。第一份声明是抽象性否认各种谣传,没有正面承认其账号被利用。第二份声明则是具体性否认各种谣传,说服力较强,也承认账户被借用,但是未提及是否被调查(网络报道,曾被调查)。第二份声明比第一份声明好,但也会言多必失,尤其案情还在发展阶段。此类声明,以后或成为呈堂证供,不可不慎,不可不惜字如金。
 
在法律上,目前黄晓明的法律责任,是违法借用账户(自己的账户要管好,只能自己用,不能借给别人理财),要被行政处罚。而本案最关键的问题是,对于高勇的违法行为是否知情?如果知情,还出借账户,是帮助违法的共犯,如果不知情,则不违法。对此要看相关证据,没有证据,不能断语。事件就如网络的神评,电影明星如赵薇之类,对于资本市场的娴熟,远高于科班出身的财务人员,而科班财务人员白天论坛晚上八卦,是不入流的演员。亦是社会缩影也。
 
 
附:两份声明
 
严正声明
今日,本工作室发现,诸多网络用户及媒体(含自媒体)公开传播关于黄晓明先生所谓“黄晓明卷入殷价操纵大”等虚假消息,经本工作室调查,上述相关虚假消息系某些别有用心者自中国证监会某
市场禁入决定书内容(被禁入对象:高某)杜撰而来。
为澄清事实,本工作室严正声明如下:
一、黄晓明先生并不认识高某,未参与过任何操纵股票的行为
二、黄晓明先生未曾受过任何与股票有关的处罚,亦未介入过任何与股票有关的调查
三、敦促相关方即刻删撤上述不实信息,以免对公众造成误导,并导致己方法律责任的承担
针对此次谣传事件,本工作室和黄晓明先生已委请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依法取证、严肃处理,井保留通过报案、启动名誉权诉讼乃至刑事自诉等一切可能的方式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黄晓明工作室
2018年8月11日
 
 
黄晓明声明
就“黄晓明卷入操控18亿股票案“、“黄晓明组团操控长生制药”等不实新闻报道,本人澄清如下:
1.7月3日证监会就“高勇案“已作出《处罚决定书》,本人没有参与任何股票操控
证监会已于2018年7月3日就“高勇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如下:高勇通过实际操控16个账户操控股票,证监会决定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7,387,345.82元,并处以罚款897,387,345.82元。所谓“黃晓明操控18亿"纯属谣言,本人从未参与任何股票操控。
 
2.我再次强调,本人不认识高勇,只是委托路某理财
本人般票账户开立后由母亲代为管理,我母亲将账户委托给路某代为理财,经由路某介绍转委托给高勇管理,高勇账户组所从事涉案交易,由高勇决策。我与我母亲没有参与操控股票。
 
3.本人从末参与过“长生生物”股票投资
2014年第三季度本人委托路某进行理财的账户曾投资过“黃海机械“井在当季度退出。而“黃海机機”2015年才被借壳,2016年オ更名为长生生物”。故本人与“长生生物“毫无关系,有关“黄晓明组团操控长生制药”等消息是谣言。
 
4.本次事件确实是由我理财不谨慎导致,对此次事件给大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我一定从中吸取教训。
最后,我要特别说明一点,此事是因我将账户交由母亲打理而将她牵涉具中,由此给母亲带来困扰与担忧,作为儿子,我愿意也必须承担一切與论责任。
再次对给大家带来的困扰表示由衷的歉意
黄晓明
2018年8月15日
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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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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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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