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蕉门客的一篇《过冼村派出所》,引起热议。8月17日下午,蕉门客在广州珠江新城地铁站口的马路上,被辅警查身份证。那地方距冼村派出所距离不到100米。蕉门客询问辅警查身份证是哪一条法律?于是被带到派出所,被按住强行搜身、做笔录、写检讨,再出来。事后,被告知依据是《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碰到查身份证,怎么办?一般情况,都是现场配合,不服的,事后投诉或舆论监督。蕉门客事件,则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于是被带去折腾了。好在,现在也不会再发生发生孙志刚事件了。不过,随时查身份证,还是要节制。就如美国警察查周立波案,也是因为周“蛇形”驾车,有违法嫌疑。所以,对于“形迹可疑”的查身份证,是正当程序,但是对路人随意盘查,则是违背“比例原则”的有罪推定了,毕竟不可能路人都是违法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