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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蕉门客的一篇《过冼村派出所》,引起热议。817日下午,蕉门客在广州珠江新城地铁站口的马路上,被辅警查身份证。那地方距冼村派出所距离不到100米。蕉门客询问辅警查身份证是哪一条法律?于是被带到派出所,被按住强行搜身、做笔录、写检讨,再出来。事后,被告知依据是《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碰到查身份证,怎么办?一般情况,都是现场配合,不服的,事后投诉或舆论监督。蕉门客事件,则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于是被带去折腾了。好在,现在也不会再发生发生孙志刚事件了。不过,随时查身份证,还是要节制。就如美国警察查周立波案,也是因为周“蛇形”驾车,有违法嫌疑。所以,对于“形迹可疑”的查身份证,是正当程序,但是对路人随意盘查,则是违背“比例原则”的有罪推定了,毕竟不可能路人都是违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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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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