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亚运会上,孙杨在8月19日穿黄色“361”运动服领奖,未穿白色的“安踏”运动服。引来本次运动会赞助商“安踏”的批评,称:“统一领奖服是契约和运动员形象统一要求。是一个国家的声誉、形象和公信力的代表。孙杨的行为是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在世界体育史上史无前例,对于中国的国家形象有重大影响。底线不容辱没,相信中国代表团将会有公正的严肃的处理。”次日,即20日晚上的领奖,孙杨着白色“安踏”衣服领奖,但是用五星红旗裹在外面,以致难以看清衣服。“安踏”与“361”是运动品牌的竞争对手。
窃以为,这个事件,无关国家利益,只是商业利益之争。孙杨穿啥,都是代表中国去领奖。但应该穿啥去领奖,则要契约精神,须根据合同去履行。初步分析,本次赞助商是“安踏”,孙杨应穿“安踏”去领奖,其自作主张穿平时代言的、有竞争关系的“361”去领奖,已经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其次,这里面有个合同设计的专业问题,假如合同违约条款明确规定“如果不按规定着装,而穿其他品牌着装,须支付千万违约金”,则孙杨与“361”也会掂量掂量,适可而止。故想必合同亦是不严谨,即使违约,惩罚不重,两相比较,就违约了,此经济账也。本次安踏的声明,过于上纲上线,硬扣国家形象的大帽子,非危机公关之道。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安踏回去仔细研究法律,予以严厉的违约责任制裁,方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