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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在从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男乘客孙某,强占他人座位,还假装生病对乘务员说”站不起来,到站帮我找个轮椅?”。舆论曝光后,引发众怒。之后,孙某录制视频,表示道歉,希望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对于道歉,可以接受。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改之、善莫大焉。真诚认错,日后改之,远远比死不认错,怙恶不悛的要来的好。虽然,这个道歉是舆论压力下逼迫所为,未必全部是出自内心,但尽管如此,道歉还是比不道歉好。等于告知社会,做错事,要道歉的,道歉会被原谅,不道歉会被继续揪住。就如前段时间的metoo事件,有人道歉了,社会也就放过了,有人反扑,则继续战斗,直到正义的到来。
但,在法律上,道歉了,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否则还要规则做啥,还要警察做啥呢?道歉可以从宽处罚而已。高铁上强占座位,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故本案的扰乱火车公共秩序,可以拘留或罚款。本可拘留,但鉴于道歉,亦可从宽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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