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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关于对举报学诚和北京龙泉寺有关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我局接到反映学诚有关问题的举报材料后,根据管理职责,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
第一,举报材料中反映学诚发送骚扰信息问题,经查属实,涉嫌违反佛教戒律,已责成中国佛教协会按照佛教教义教规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严肃处理。

第二,对举报材料中反映北京龙泉寺违章建筑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明,所举报的建筑,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有关部门正在深入调查取证,将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对举报材料中反映北京龙泉寺大额资金去向问题,经调查,涉嫌违反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已交由地方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第四,对举报材料提及的向公安机关报案有关性侵问题,北京市公安机关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受理、初查工作,现正在调查中。”

面对两个清华博士的95页举报信,国家宗教事务局雷厉风行进行了调查处理,学诚法师也辞去了会长职务。除了佛门问题外,本案涉及法律问题,佛教人士也受法律拘束,寺庙并非法外之地。故解读上述文件如下:

第一点,学诚法师送性骚扰信息问题,涉嫌治安违法,须承担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又,治安处罚的追究时效是六个月,如果已过六个月没有被发现的,则不予处罚。

第二点,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属于违章建筑,视情予以罚款或拆除。但此时非学诚法师个人问题,而主要是所在单位龙泉市的法律责任。

第三、大额资金的取向,则要调查是否流入个人腰包。如果流入个人腰包,且数额巨大(六万元以上),则涉嫌职务侵占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流入个人腰包,则是财务违规。

第四、性侵问题,比较严重,涉嫌强奸罪或者强制猥亵罪。目前是根据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调查,可见已经超过治安处罚。但从举报信来看,属于利用师傅权威进行诱奸,女弟子是自愿,如此则是通奸,属于道德问题。最终情况如何,要看证据而定。

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佛门亦是不能免俗,但都要尊重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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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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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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