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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报,西安市民刘先生,在车爆胎后,把车挪到一旁较低的道沿上,被城管贴了罚单(罚款100元)。他拨打了罚单上执法局留下的电话。工作人员称,让他走行政复议的流程。记者在现场看到,刘先生的车停在人行道上,右后轮已没气,确实无法继续行驶,但他停车的位置也确实未在合法停车区域。

 

这个违停,要不要罚?一种意见,只要违停就罚,因为妨碍交通。另外一种意见,认为事出有因,违停是无可奈何,可以不罚。试问执法局,爆胎车该停在哪呢?能如正常的车子停吗?勉强能停,而且有人守护,应该最大限度减少妨害交通了。

 

其实,根据法理是不罚的,法律不强人所难,对于紧急避险行为,是出于不得已,是免罚的,譬如司机为为救人闯红灯之类的,亦是免罚。可惜,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没有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等因素“违章”规定不罚,导致实践中的两难,亦是立法之疏也。

 

所以本案刘先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处罚。执法部门获悉情况后,也可以自行撤销。执法不是仅仅收费,而是要人性化,本案爆胎是明显的,当时为何不查清呢?导致一件小事,要去走法律诉讼,劳民伤财,此亦是官僚主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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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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